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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发恩人圈拒绝加班被解职 法院判公司抵偿4.9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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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李国)重庆一家培育培训公司的员工刘女士,因不满公司领导要求周末加班的要求,在朋友(Friend)圈发了一条:“各位领导,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,有什么事情,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。”结果(Result)被解雇。员工起诉到法院,近日法院判公司赔偿4.9万余元。

据刘女士介绍,事发一个周五的晚上(Evening),她刚加完班回到家不久,就接到公司领导电话,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。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,没必要再占用周末时间对接工作,便发了这条朋友(Friend)圈。很快,公司领导再次打来电话说:“你下周一不用来了。”

两天之后,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,称因为她在朋友(Friend)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,因此要解除双方劳动合同。“冷静下来后,感觉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些冲动,我也当面向领导承认了错误。”刘女士说,公司拒绝了她按照劳动合同进行(Carry Out)赔偿的要求。经劳动仲裁后刘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。

重庆市九龙坡区国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(Carry Out)了严格的限制,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(Legal System)定,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可能者进行(Carry Out)了公示,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,才能解除。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,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,也未达到消极怠工、玩忽职守、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。

据此,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(Law)依据,构成违法解除,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.9万余元。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(Law)效力。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,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首都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说,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加班员工相应报酬可能补偿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(Equity),“企业有用工管理权,但解雇员工不可太任性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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